2017年9月10日星期日

滿街都是高B單車

大家有否留意共享單車GoBee Bike,一架架綠色的單車,大大話話全城有數千部,大家應該也有見過吧。最令人觸目的新聞包括四月有數輛GoBee Bike被人掉入河中,之後又獲首輪融資7000萬元,出資更是國內巨企阿里巴巴。




近月慢慢看見滿街都是這些綠色的單車,本來外表新穎,但不久已經發現不少單車鏈生鏽嚴重,不知能否正常運作。這些單車,除了在公共停泊單車的地方,更不時在路邊也有發現,一些上面更被貼上政府部門的警告紙條指它違規泊車阻街。

昨天更發現有一輛綠色單車不停發響,這輛單車亂泊在屋苑大門外的小路上,早上出門已經發覺它不停在響,到下午回家時仍然在發響,不知何解。

這類單車用了「共享」一詞感覺有點誤導,因為用家除了需要付按金之餘,每次使用也按時間付款,「共享」一詞令我以為只要入會成為會員之類就可以免費「共享」,原來我想多了。

上網看看,GoBee Bike的模式好像問題多多。例如由於利用信用卡過戶,本身QR code的保安也較弱,用家擔心有保安問題。更不時有用家投訴解不了鎖,或不能鎖回單車,因而被系統以為用家一直在使用單車。

看了一條相關影片,訪問了一些真正「共享」的點子,創業者創造一個平台,讓平台的參與者將自己不常用的物品分享或出租,這才是真正的「共享」。即參與者甲租出自己的相機,參與者乙又租出自己的單車,這就是「共享」。若一家公司買入一大堆相機或單車作收費出租之用,這根本就是租賃生意,這正是GoBee Bike在做的操作。

坊間有不少真正的共享平台,例如共享app,參與者可以互相租用對方的物品,租用後更會讓物主給予評分記錄。有參與者成功多次出租家中的遊戲機,經驗十分良好,每一次都沒有被用家弄壞遊戲機。更有共享工作空間,概念好像夾份租辦公室,也相當受歡迎。

我頗喜歡創新科技,以醒目新穎的想法去破舊立新,迫使既得利益者思考與進步,令社會前進。然而,如果拿捏得不夠好,被人感到濫用了公共資源作私下謀利,更搞得公共空間烏煙瘴氣,這就不太可取了。

話說回頭,身邊有朋友在fb大讚GoBee Bike,分享一家大小到沙田踏單車的良好經驗。不知大家又有何感覺呢?不妨分享一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AZc0xjcBMg&list=PLNeDHJwo46fllHEZbOmULssEZPAQluPhX

38 則留言:

  1. 我自己用過摩拜單車,感覺尚可。
    但共享單車本身會導致阻街問題,單車本身也要定期維修,否則會影響用戶體驗。
    另一方面,投入的資本初期也非常高,已經令到國內許多剛進入市場的公司倒閉。
    共享單車原意是好的,可以解決地鐵到辦公室或者家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可惜而家以經變了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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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於香港本身,單車並不流行,道路設計也沒有為單車而設,最多適合效區讓人享受下單車樂,這正正衝擊著傳統的租單車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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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只在珠海見過共享單車,這是一個很好的服務,用一個較低的價錢或免費使用單車,在安全方面,我覺得應該設置使用安全範圍或只能在單車徑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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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香港我不認為用家有嚴格遵守規則,否則就不會隨意泊到滿街邊都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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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謝謝分享,又長知識了。無論是共享或是新模式的租用服務都是很好的嘗試,而每个新嘗試初時定必遇到困難。大家應該支持及做个滿分的共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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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希望這模式不斷改良,替社會創造價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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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另外我認為不應執著於「共享」的字眼上. 例如想共享單車, 若用家之間共享是有技術及實際上的難度, 而有商家可出資解決技術上問題而又有錢賺,能做到三贏(商家,
      用家,社會)又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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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一點我也很認同,最重要是能替社會創造價值,否則以什麼字眼都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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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本身都支持, 對使用者來說也方便, 不用擔心單車被偷去或破壞。但眼見問題逐漸浮現,座位生誘的問題很嚴重,試過幾次單車不能調較高度,不能解鎖誤扣錢也遇過。還有先天性的定位問題,作為代步, 其實很容易超過半小時, 那便是10元,比交通工具還貴、作為娛樂, 不能調波段, 只能低波很走, 實在是太慢, 不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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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看來問題多多,搞手的確要正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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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新界區比較容易實施得多,單車配套(如單車徑規劃)上相對比市區完善。

    我個人是支持這類將單車普及的經營模式,唔少港人假日都愛踩單車作休閒用途,政府亦有意推動單車友善的環境,他們可以多參考外國單車普及城市的經驗。而且營運商才剛剛在港正式推出服務無耐,難免遇上各種衍生問題,在技術層面方面我相信他們會找出對策改善,但使用者公德心問題方面先係最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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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盤生意其中一個重大挑戰正是使用者的公德心,資產不時被人惡意破壞,這是很苦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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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共享單車的理念雖好, 不過小弟GoBee Bike 的用戶有點不滿! 正如止凡兄文中所提及:

    "....除了在公共停泊單車的地方,更不時在路邊也有發現,一些上面更被貼上政府部門的警告紙條指它違規泊車阻街。"

    小弟樓下正門口外面每天停迫了幾輛GoBee Bike 的單車, 心想就算單車是租回來也不能就樣隨便停泊在路中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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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又是公德心的問題,其實會否有人把單車收在家中自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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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匿名11.9.17

    這件事在香港完全不可能
    首先香港並沒有太多單車路,而且泊位亦少,他們將共享單車隨意泊車就算了,然後咩都見唔到
    香港人既質素加上香港地方實在不適合,
    現在的人都只看眼前,只享受當下,什麼新科技也不過是煙幕,做生意就應該打正旗號做生意
    我本身在內地已用過,而香港完全不適合,做人要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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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一盤生意,在不同地區的確有不同的結果。話說回頭,這個創科生意得到7000萬元的融資,看來也有不錯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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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共享概念應該是善用閒置資源, 像這些GogoBike是特意買新車來俾人租就應該唔係共享, 真正應該係共享普通市民的單車, 不過又有邊個願意犯呢個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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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正是影片中的概念,靠分享平台記分制解決了塘人兄所提到的風險,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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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每個戶口只可租一部單車,而一個戶口的按金是400多元。如果行得通,共享單車的理想現金流應該很強勁...

    可是作為用家,未見官先打四百大板,一家4口的話,要俾1600元按金… 而且仲要每小時計錢,我就覺得無咩人願意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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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閒日一家大細去踏單車,的確有很多單車租賃的地方,何需付數百元的按金呢?代步的話,收費又不太化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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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共享單車並不是真正的共享,只是自助式租賃單車。
    但話說回來,其實這種租賃形式在台灣與外國很流行,我在台灣住時也不時使用(台灣是定點泊車,沒有香港亂泊車的問題)。
    原本我以為Gobee在香港不會流行,因為在香港即使新界,公共交通也很方便,而Gobee設定的價錢比公共交通還貴。想不到在我居住的區域到處都有人在踩,而我自己也踩過幾次,感覺良好,貴是貴了點,但省回自己購置單車、維修保養的問題(因為以前我也購買過單車代步,但放置與保養問題真的很頭痛)。
    單車生锈、付款保安等問題是技術性問題,容易解決,反而有兩點需改善:
    1. 價錢偏貴,台灣是頭半個小時免費,之後每半小時才5台幣(折合1.5港元左右),而香港收5元半小時,比公共交通還貴。
    2. 亂泊車問題其實可以設立一些罰款機制,例如泊在不適當的地方就鎖戶口再在按金內扣罰款。只要降低收費,增設罰則相信大部份香港人都會接受。
    3. 至於一戶口只能租一輛單車,Gobee公司說會考慮放寬,希望可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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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風兄的提議很合理,看來你很有做企業家的特質,針對問題思考解決方案。我沒有用過GoBee Bike的經驗,對細節不太清楚,如果有使用過,我都有興趣想想解決方案,因為我偏向喜歡提出富建設性的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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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城中人11.9.17

    在廣州見過共享單車,很方便,因為行人路和馬路都大很多。我住在港島東,莫說踩單車,就連在行人路上步行也要左閃右避。

    之前傳聞說會在港島沿岸加設新海濱和單車徑,但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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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說起港島區的路,很多都不太合標準,單車使用者事小,輪椅使用者在很多行人路上都不能通過,這更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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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城中人12.9.17

      但話說回頭,舊區才比較有老香港味。發展與保育之間要拿捏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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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歷史留下來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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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周街放,有冇交租?我又放一堆共享屎塔在街邊,用者比5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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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就是很多人不滿的地方,它用了政府提供的公共泊單車地方來做自己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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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根本就是政府選擇性執法,這些共享什麼什麼和周街擺賣完全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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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如果擺放於停泊單車的地方,法律上好似無問題,只不過如果亂泊路邊,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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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匿名12.9.17

      停泊單車的地方有告示,"不能停放超過24小時"
      相信呢架GO B單車一直只能在香港走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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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這個條例嗎?那它就真的有點法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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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本人家在沙田,其實我真的想知道那些高B bike 是不是拿了牌照可以四圍擺?如果租單車店亂放佔了整條街是非法佔用,那他們也算是嗎?颱風後單車有好好保養嗎?我看到好幾架打風前跟打風後都在同一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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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據我所知,應該沒有什麼牌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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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我不是新界人,又不常到新界,未親眼見過一片綠色單車的景象。但從電視上看過這些共享單車的報導,我發現現在很多startup都打著共享的旗號,但其實營運模式根本不是共享模式,共享二字似乎有點被濫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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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tartup應該替社會解決問題,替人帶來方便,而不是煩惱,更不應被人有濫用公共資源的感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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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止凡,依個如何?唔係唔正呀!?😂

    【共享Mary】推出後即出事 公安以「擾亂社會治安」拉人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issue=20170916&guid=57219285&category_guid=10793096&category=ins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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