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政府贏一仗

長實發表聲明稱, 由於證監會指雍澄軒酒店可能是一項集體投資計劃, 雖長實不認同, 但同意取消雍澄軒酒店交易。


自從長實拆售旗下酒店之後, 全城熱烈討論, 不少人指長實管理層為富不仁, 走法律罅, 連一蚊都要賺盡。政府聽到這些聲音, 其取態看似希望長實自律, 又呼籲市民購買時小心, 但看似政府也拿長實沒有辦法似的。

當時, 連止凡也認為政府真的拿長實沒有辦法, 因為深知長實背後的龐大法律團隊, 比政府律政署入面工作的團隊還要厲害, 長實出招之前一定先深入檢視清楚有否法律問題, 政府要對付長實的確不容易。

誰不知長實會走法律罅的同時, 政府也一樣有高手會走法律罅。政府不正面檢視銷售的法律問題, 反而下令證監會調查此舉有否觸犯非法集資的條例, 令長實今天被迫要取消所有交易, 政府算是贏了漂亮一仗。

不過有一點聽得不太明白, 長實單方面取消所有買賣, 向買方退還酒店房間的所有訂金及所有部分付款, 連同由繳付訂金及部分付款各自的日期起計至2013年5月30日止期間訂金及部分付款的應付利息, 即是退訂及利息, 為何不用賠雙倍訂金呢?

假如我落了100萬訂, 我不買就要給你吃掉100萬訂金, 今天你不賣不是只退回這100萬加利息, 而應該再賠我100萬才對。這是二手樓買賣雙方的正常交易操作, 賣方撻訂要賠雙倍訂, 為何買長實的二手酒店就不適用呢?

記得97年長實的嘉湖山莊, 買家撻訂後, 長實還要追收人家樓宇差價, 不賠就被告上法庭。今天長實自己的法律團隊棋差一著, 真的只需要還訂及賠利息了事?他們的買賣合約真的這麼不公平嗎? 實在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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