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4日星期日

加稅何以創造價值?

政府一直豁免電動車的首次登記稅,但這個豁免於3月31日取消,改設寬免額上限為97,500元,這變相加稅。記得當時消息一出,有報導指大批消費者於即日下午趕到Tesla門市約試車和買車,希望在4月1日前購入現貨電動車,當日門市一天售出10多20部Tesla,無他,消費者為的是省點稅款吧。




大家有否想過,這個政策對有現貨的車主來說,其實是一個增值。一輛私家車值90萬元,普通車要繳交80多萬元的首次登記稅,差不多100%,即落地要近180萬元,一般車一落地就只剩七成價值,立即當成二手車賣出的話,叫價120萬元左右應該會有承接。

二手車價120萬元超過本身車價90萬元,看來有點奇怪。然而,雖然二手車準買家不用付首次登記稅,但一般考慮到若買新車需要付出180萬元,因此準買家亦願意付出高於原來車價的價錢。

至於值90萬元的電動車,本來豁免首次登記稅。若有二手市場,或者是60多萬元吧。題外話,聽聞Tesla折舊頗厲害,一落地是否能以七折二手叫價也不清楚,但原廠會於三年七折回收,是否令二手價好一點呢?傳聞原廠收車好似有不少條件,按行走里數減值,使其二手車價市場變數不少。

如今電動車的首次登記稅設上限約10萬元,4月1日後的新車便要90萬元加上近80萬元的稅項,總數近170萬元,新車主以七折在二手市場放售的話,可賣近120萬元。試想,如果該車主本來是在4月1日前以實貨買入的話,出車費用只需90萬元,如今放售120萬元也有人承接,每架車立即賺30萬元。

一般市民聽到這樣的加稅消息,多只會想起稅項是一個支出,而不是價值。當政府針對某項目加稅時,大眾會以一個消費者的角度去想問題,看看自己是否想買部Tesla,若想的話,就應該於4月1日前趕買了,省掉稅項。然而,這是消費者的思維,局限於買入一部半部Tesla的考量,而大生意則應該是思考大手入貨,買入好多部,把握賺差價的商機。

這令我想起多年前火燎森的iphone水貨操作,當年iphone水貨的價值在於蘋果公司不發售中國內地,而由於內地有極大需求,因此經香港走水貨進內地就能賺取可觀差價。

當年不少身邊朋友也有參與,上網預訂幾部,貨到手後就到先達賣,賺一兩部差價,每部賺一千幾百塊,又可以賺點信用卡積分之類。有些人則不止賺一兩部,而是不停訂貨,收到貨又到先達放賣,賣出又再訂貨,最終可能trade到好幾十部或幾百部吧。

當時火燎森提出一個很值得思考的題材,既然大家看到這個價值,哪應該如何一日賺到100部差價呢?若能做到,一部千多元的利潤,每天就有十多萬利潤,這就突然變成大生意,該問題一出,所考慮的層面都不一樣。

我們需要思考成本、取貨方法、物流存貨、請人分帳、風險管理(突然差價消失)等,還有法例問題,每天走100部變成一門生意,需要小心研究其合法性,領相關牌照與處理僱員關係,更要明確此類走水貨操作是「能見光的」還是「不能見光的」。另外,又要想想這生意會否引來競爭,當生意一搞大就會遇上競爭問題,於先達開舖收機是否需要一些勢力支持呢?

想法不一樣,眼界就放大了,走水貨突然變成了一盤生意,不止iphone,還有奶粉與其他物資的差價亦然。今天這個電動車寬免額上限,如果拿來想想,或許不少人(主要二手車行人士)早已經大賺一筆,能賺到的,都要解決以上問題,而電動車的物流存貨問題應該更為複雜。

大家還記得當年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嗎?大家的角度是他個人省下20多萬稅項,事情鬧得多麼嚴重。其實一個政策,加減稅項,加辣減辣,都會令價值轉移,當年大幅針對新車加稅,定必令半新車價大升,把握到的才算是大茶飯,才是問題重點,當年議員對那20多萬的數目似乎看得太重了。加稅政策,把價值打到二手車上,無聊想想,希望今次我們這位司長與一些二手車行沒有關係吧。


後記備註:

此文章有blog友留言提醒,賣出二手車時要注意運輸署條文,其中有談及轉售價錢不得高於牌簿上的車價連首次登記稅。

文中提及「立即當成二手車賣出的話,叫價120萬元左右應該會有承接。」其實這並無套利空間,二手價是不可多於首次登記時的買賣價,這有機會違法,因此此賺錢理念不能與「走水貨」相提並論。

相關網頁:
https://eservices.customs.gov.hk/FRT/common/notes_to_buyer

15. 車主在轉售車輛時,若售價高於列印在「牌簿」上的應課稅值及已繳付首次登記稅的總和,須先向運輸署遞交已填妥的「批准汽車過戶售價申請書」(TD468)並取得運輸署批准,方能完成過戶程序。

16. 不遵守上述規定,可被檢控。

30 則留言:

  1. 價值沒有被創造到,不過是製造了套利空間。幾有趣的看法,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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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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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立即當成二手車賣出的話,叫價120萬元左右應該會有承接。"

      其實係無套利空間, 而且係不合法。

      二手價係不可多於首次登記時的買賣價,否則可能會可被檢控。



      https://eservices.customs.gov.hk/FRT/common/notes_to_buyer


      15. 車主在轉售車輛時,若售價高於列印在「牌簿」上的應課稅值及已繳付首次登記稅的總和,須先向運輸署遞交已填妥的「批准汽車過戶售價申請書」(TD468)並取得運輸署批准,方能完成過戶程序。
      16. 不遵守上述規定,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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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的理解是,「應課稅值」代表被計算稅款的數額,即車價。加上首次登記稅,總值就如文中所說的17萬,賣12萬沒有問題。這條條文用意應該不容許炒車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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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啊,4月1日前買入的並無首次登記稅,所以只是90萬元,的確有問題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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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要多鍛鍊自己換位思考才能看到不同的事物.不論政府推出何種政策都好,一般的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來看待其對本身的影響.這也說明了為何社會上多數的人一直在老鼠圈上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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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時換個角度想問題真的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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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政府推出政策的原意、市場的反應、最後的結果往往發人深省,例子何其多,細價樓爆炒同辣招最為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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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跟著政策走是不少投資者的做法,不過有時想法不一樣,得出結論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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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這個思考方向很有趣,謝謝分享。若以投資者/做生意心態去想問題,世界總是不一樣。不過,懂得賺這筆錢的人應該是行內人多。

    就該政策而言,政府應該樂於看見這個局面的形成。政府一方面想製做誘因去減少私家車數量,另一方面又可以令庫房收入增加,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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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熊認為將豁免封頂100K同Tesla 在香港買得太好有關,Tesla大賣咁邊個讓利呢?
      另這政策不會減少私家車總量的,只是改變分餅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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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政策表面與深層動機可以不一,不過今時今日政府未必有如回歸前的老謀心算,往往出招後總是事與願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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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很貼現實的實例,如iphone、化粧品或許能令較多人做到抄賣,如車的因資本太大、相對成本付出心較大,同時又要反應快,難度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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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然,想到未必做到,真正有行動賺錢的,實在有太多東西需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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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匿名5.6.17

    如果一手樓有稅而二手樓免稅,二手樓也會升到飛起,不過現在相反,一手樓發展商敘造高成數按揭,二手樓沒有,群眾就排到天橋底了。發展商三年後願意以P+1%的回報去面對收回抵押品的風險,到底立心散貨,還是如趁機貼市打入財仔市場,很難明白。我同意對價值沒變,買家能住的樓一層,賣家一件貨,價格倒有贏輸。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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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今,二手樓價錢其實也不低。還有,一手樓有不少優惠與上會方法,令買家在買賣兩類物業時容易程度不同。加上,二手業主其實不太懂賣樓,與發展商造勢沒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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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5.6.17

      按揭門檻有幾個,四百萬九成按揭,六百萬八成按揭,拿四十萬首期平民樓,拿百二萬住小資樓。二手樓價錢集中在這些門檻附近,大概是首置政策造成。對比政府擔保二按,發展商若要自行承擔風險,不算有明顯優勢。發展商讓利,一些人會判讀為看淡。我則覺得本身水位甚深,發展商做好風險管理,不必猜後市。

      你的書也寫了,發展商貨如輪轉,入市的時間點多,風險容易分散。有自住壓力的散戶能否選定時間點?這是散戶議價的心理弱勢。二手樓是散戶去散戶,對發展商沒重大改變,除非市場很多租盤,終極也是樓宇供應問題。當然有些Blog友很有能力以租樓解決時間點以及資產管理的問題,不過財商要求不低。

      終歸這投資散戶還是容易處於心理弱勢,跌20%,槓桿後已經帳面賠了本,有損心臟健康,哈哈。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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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發展商談的是銷售策略,小業主很難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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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今天收到了止凡兄親自寄的書,真的非常高興。裡面還有止凡兄親筆簽名和金句。

    非常感謝止凡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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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謝支持,請留個名字,我不能確認你是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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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這樣賺取稅金差額是犯法的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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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該是指樓上Patrick兄留言內的條文,需要先得運輸署批准。看來二手車操作不如走水貨,有運輸署條文需要遵守,多謝大家分享提點,讓我有空在文章加個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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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正是你有張良計...佢有過長梯 XD

    近日買樓印花稅又變出「借人頭」賺錢方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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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資本的人,實在有太多操作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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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當天想買一架自用, 反正如果不喜歡又可以高價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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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過要小心樓上所提及的運輸署條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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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止凡兄的文令我想到某局長出來話樓市加辣令二手凍結係有效嘅方法,一些想買樓換樓嘅人,家底厚當然冇問題,但marginal嘅買家一係就放棄,一係就被迫推去一手樓參與二按呢個遊戲。若當年港英政府實行我不多疑,但尋日局長嘅回答令人滿有遐想,硬係覺得一手定價咁進取係政府幫忙做成今日嘅局面......一定係,除非唔係......離咗題,唔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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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一則新聞,不同人看起來總有不同的結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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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題外一問;二手價不能高於牌薄價。那如果有收藏價值的車,我買了五十年不用。賣出時也無法賺錢,連泊車保養通漲都無法收回?
    難怪新車下地即時折舊,完全是不能增值連汽水罐都不如。(汽水罐都可以up cycling 變藝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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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政府所加的條文所致,當然,如果你把買回來的車變成生財工具,如的士、uber等,這又把它變成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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