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

倒用法律

一個猶太人走進紐約的一家銀行, 他穿著豪華的西服, 高級的皮鞋, 帶著昂貴的手錶。來到貸款部, 便大模大樣地坐了下來。


「請問先生有什麼事情嗎?」貸款部經理問。

「我想借些錢。」

「好啊, 你要借多少?」

「一美元。」

「只需要一美元?」

「不錯, 只借一美元。可以嗎?」

「當然可以, 只要有擔保, 再多借一點兒也沒關係。」

「好吧, 這些擔保可以嗎?」

猶太人說著, 從豪華的皮包裡取出一堆股票、債券等等, 放在經理的辦公桌上。

「總共五十萬美元, 夠做擔保了吧?」

「當然, 當然! 不過, 你確定, 你真的只借一美元嗎?」

「是的。」說著猶太人接過一美元。

「只要你付出六%的利息, 一年後歸還, 我們就可以把這些股票還給你。」

「謝謝。」猶太人說完就準備離開銀行。


節錄自 《猶太財商》


在以上的故事中, 這個猶太人到底做什麼呢? 後來分行經理追上前問個明白。原來這個猶太人是為他的股票找保險箱, 但問過幾家銀行的保險箱年費不少, 因而想出這個辦法, 利用借貸擔保只設擔保物或擔保金的下限而並沒有設其上限的一個漏洞, 將這五十萬美元的股票變成一美元借貸的擔保物, 令銀行有責任把它好好保存, 省下了不少保險箱的費用。

很多時, 用另一個角度去思考問題, 可能會有很好的解決方法, 這個故事頗有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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